9月15日上午,钦州市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刘先生检查共享单车情况,巡查到市第三中学门口时,发现冯某使用铁链将一辆共享单车锁住。
刘先生上前了解情况,发现该共享单车锁头已坏,怀疑是冯某为私自占有共享单车而破坏锁头,便要求冯某赔偿。冯某称该锁头前两日扫码使用共享单车时,就已经损坏了。刘先生坚持认为锁头损坏,冯某有责任赔偿。争执许久,双方意见始终不统一,于是刘先生报警。
6号警务站的巡警蜀黍了解了情况,经耐心调解,最终冯某意识到错误,承认自己将共享单车私自锁起来,并同意赔偿300元来更换共享单车锁头。来源:钦州巡警